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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后 受骗者在庭审现场与“办事人”首次见面 包头一教师以办理入学为由诈骗194万元接受审判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编辑:郭治华 来源:内蒙古晨报

晨报融媒记者 常淑芬

  本报讯 如今孩子入学已然成为时下父母关注度极高的事情。想让孩子享受好的教育资源、进好的学校,于是在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家长们花钱找关系给孩子办入学。这也让不少犯罪分子瞅准了这个“商机”实施诈骗。6月3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宋某某诈骗一案。

  庭上首次见面

  6月3日上午9时,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判7庭旁庭席上座无虚席,30多名受害者代表都想想看看将自己钱骗走的人到底是谁,他将接受怎样的审判。

  “我也是受害者、我的钱被骗了,我来就是想听听法院将怎么审判。” 站在审判庭外的受害者刘女士听到庭内被告宋某某的忏悔情绪有些激动。

  刘女士曾打听身边的朋友谁能给孩子在昆都仑区找个学校上初中。2020年2月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李某某,李某某告诉她花4.5万元可以办到昆都仑区上初中。她按照约定先将4万元打入了李某某的银行卡里。可是直到9月1日孩子也没有接到入学通知书。她多次催李某某,李某某都告诉她真正办事的人宋某某说“快了”。直到她后来接到宋某某被拘留的消息,才得知自己被骗了。刘女士称她和大部分被骗的受害者一样,都是当日在庭上才第一次见到“办事人”宋某某。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举证了54份受害者的卷宗,合计被骗金额194万多元。所有的受害者都是以给孩子办理入学、转学通过中间人将钱给了宋某某,从1.5万元到8万元不等。当初想进的学校都是昆都仑区一些有名气的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

  被告:真诚悔罪将接受法律宣判

  “我真诚忏悔,认罪认罚,争取早日出去将受害者的钱还完。”被告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被告宋某某,男,50岁,大学本科文化,是包头市某公立幼儿园教师。他称第一次收钱是因为朋友觉得他是教育系统的人找他帮忙给孩子办入学,他觉得这样来钱很容易,就将收到的钱投入到期货上。可是投资没有赚钱,为了赚钱他就开始骗更多的人。从2020年3月到事发,他通过中间人收取50多名家长的钱款194多万元。

  法官提醒:切莫轻信所谓的“特殊途径”

  昆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员额法官马杰称,这个案件受害人数比较多、社会影响比较大,金额高达194多万元。按照《刑法》第266条相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将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提醒广大家长:学校招生计划都有规范的政策约束,家长应通过教育局等官方途径公布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章办理,切莫轻信所谓的“特殊途径”,最终耽误了孩子入学还落入了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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