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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协同深挖“套路贷”虚假诉讼

时间:2025年05月29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晨网

  “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破坏社会诚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纠错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近日,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的一件民事虚假诉讼案获法院再审改判。

  线索来源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一起涉黑涉恶“套路贷”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陆某(化名)成立的放贷公司未经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审批,无金融贷款资质,该公司设置“套路贷”从事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刑事检察部门遂将陆某与被害人刘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民事检察部门及时调阅刑事侦查卷宗,并与刑事检察人员讨论案情,综合分析该案刑事卷宗中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等,经审查认为,被害人刘某与陆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实际到手金额及利息,借款合同上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均为空白,系陆某起诉时填写;陆某实际向刘某发放的贷款金额远低于《借款合同》上填写贷款金额,系“虚增金额型捏造事实行为”;其公司不具备金融贷款资质,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套路贷”业务,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撤销一审生效判决。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依法裁定再审,于近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书,并向刘某、陆某送达了上述判决。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效能,注重强化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与分析研判,对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形成刑民协同履职合力,对相关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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