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记者 李敏
近日,罗先生致电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称,4月14日晚,他驾车从四川开往广东的路上,途径广西S206省道411公里处的匝道,由于路面凹陷,导致车辆受损严重。“当时我听到‘砰’的一生,车辆就陷入坑中,防冻液已流了一地,车辆仪表盘上显示发动机高温。但后续赔偿问题,却因为协商不一致,搁置了好几天。
“当时陆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认定公路承建方的全责,并于4月14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罗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罗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该事故由道路凹陷发生刮碰所致,造成的罗先生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地位于良田高速口引道与S206省道交界处,该道路的承建方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航”),损害赔偿由造成事故的隐患凹陷处的承建或者管理部门承担。
罗先生说:“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我的车辆就被送去定损了,我与中交一航的工作人员就此次事故引发的误工费、伙食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进行协商,他们当时表示会和领导协商,但是后来又告诉我只能赔偿车辆的维修费。而我的车到现在已经三天了还没有定损完成,修理也需要好几天,又耽误了我正常工作,他们还不愿赔偿我这些费用。”
4月16日,记者联系到了中交一航,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罗先生驾车发生事故的路段是绿化带三角区域,目前我们对于交警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能会提出行政复议,我们现在正在和交警以及车主协商,其他的没有办法说太多。”
记者在追问关于路面凹陷处是否有警示牌以及后续赔偿等问题时,上述工作人员均表示正在协商阶段,暂时没有办法告诉记者,便挂断了电话。
4月16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苗律师表示:“针对罗先生的情况,第一,道路管理者具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基本义务,路面塌陷未及时修缮导致车辆受损,应当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在受损车辆维修期间,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应请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第三,对于车主因维修车辆期间造成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