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官方网站 24小时记者帮您热线电话:0471-96796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047123456
您当前的位置: 晨网>>文章>>新闻>>国内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钺锋决定逮捕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线索征集:内蒙古晨报现面向社会各界朋友征集新闻线索,热烈欢迎大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8047123456,分享您身边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