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官方网站 24小时记者帮您热线电话:0471-33391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47967967
您当前的位置: 晨网>>文章>>新闻>>国内

国家档案局印发预案规范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胡了然)记者10日从国家档案局获悉,国家档案局近日印发《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是国家档案主管部门首次制定国家层面部门预案,对于提高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档案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据介绍,预案首次量化了档案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并从六个方面明确了档案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档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要求。预案根据损毁、灭失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将档案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为压实部分档案数量少的档案馆(室)的责任,预案同时明确按馆(室)藏档案损毁、灭失比例确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以及从损毁、灭失档案珍贵程度、内容重要性和导致社会影响判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等。
  几种确定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的方法互为补充,把档案珍贵程度、重要性和社会影响等作为认定事故的重要依据,使档案安全事故等级确定第一次有了具体可操作的量化标准,有利于提升档案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安全是档案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一直以来各级档案部门十分重视档案安全工作,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制定《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编辑:王海清

校对:赵鹏飞

审核:郝   琴



线索征集:内蒙古晨报现面向社会各界朋友征集新闻线索,热烈欢迎大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471-3339111/18947967967,分享您身边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