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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出租或出借,北京3个小客车指标被通告作废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光明网

2024年12月3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通告原文如下:

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刘*(身份证号码:410103 1983********)、王*勇(身份证号码: 1201031982********)、文*(身份证号码:6105261982********)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刘*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QMR666)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3日)不予受理刘*、王*勇、文*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经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9********)和阎*安(身份证号码:1101011957********)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指标编号为2024065432的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不予受理北京新**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阎*安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关于对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雷*安(身份证号码:1502041958********)和郭*(身份证号码: 150203199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雷*安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N09PY9)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不予受理雷*安和郭*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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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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