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玻璃忽镜乡玻璃忽镜村潘家村村民王喜向本报记者反映,该村早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但他父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迟迟未发放到位,他对此非常担心自家土地权益受损。记者介入协调后,王喜已成功领取该权证。
确权完成多年,为何“见证”难?
2022年,王喜得知潘家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已完成,便和父亲一同等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但直至2025年夏天,王喜的父亲仍未拿到权证。
因担心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王喜向商都县玻璃忽镜乡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希望早日领取本属于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随后,他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乡政府出具的《关于王喜反映问题的回复》。
王喜向记者提供的这份回复显示,玻璃忽镜村委会所辖的潘家村、八号村等自然村,已于2018年8月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当时确权对象多为长期外出人员,村委会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身处异地,权证由个人携带不便、易丢失,同时为不影响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延包工作(便于届时核对土地信息),遂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保管在村委会,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统一调整土地再行发放。
对此回复,王喜并不满意。他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凭证,村委会统一保管无法满足日常使用需求,这类重要凭证由本人保管更稳妥。
承认考虑不周,启动整改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联系了商都县玻璃忽镜乡人民政府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问题的书面答复》。
答复中说明:潘家村、八号村等村2018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委会统一保管。该做法由村“两委”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自主决定,仅在潘家村、八号村等外出务工农户集中、村民主动提出统一保管需求的自然村实行。
决定统一保管前,各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征求农户意见,意见征求率达90%以上,同意统一保管的农户占比超85%,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保障了农户的知情权。目前,该做法涉及的约6500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发放至个人。
乡政府同时表示,前期未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全面法律风险评估,目前已完成补做评估工作。整改方案明确: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管意愿重新统计,对明确要求自行保管的农户,无条件完成证书发放;对自愿选择统一保管的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为保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王喜告诉记者,他已委托亲属成功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 程建宁 记者 陈永红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