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官方网站 | 24小时记者帮您热线电话:0471-96796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047123456
您当前的位置: 晨网>>文章>>城市>>兴安盟

烟花炸瞎眼 厂家要赔钱

时间:2013年11月11日 编辑:海清 来源: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兴安盟讯(记者 宋锐峰 通讯员 张双喜)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在阵阵鞭炮声中送走旧岁迎来新年,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过年习俗。然而,爆竹声中夹杂的似乎也有烦恼,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引起各界关注。本案的原告就因燃放烟花被炸瞎了眼睛。

  2012年1月11日,原告王某在刘某经营的商店购买48发金玉满堂组合礼花及双响鞭炮。1月22日晚上11点,王某在自家院内燃放48发礼花时,烟花将王某右眼炸伤,经治疗,右眼还是失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王某将某商店、刘某进货的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烟花生产厂家某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经庭审查明,原告在燃放烟花时未注意安全距离及相关的事项,事后没有保护现场,也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致使现场无法恢复。被告某商店和被告某商贸公司均有国家要求的DCD级产品的资质,在营业执照中,允许出售烟花及爆竹,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而被告某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对抗辩提出的无质量缺陷问题未提供相关证据,即使原告存在过错,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后经一审判决,被告某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1318.71元的30%即54395.61元。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电气设备、烟花爆竹等产品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发生,由于消费者对突发性事件缺乏经验,常常慌了手脚,只顾抢救人而忘了保护现场,更想不到请有关部门去现场勘察,导致事故责任难以分清,问题难以解决。为此提醒消费者在中国的传统节日期间,特别是除夕之夜家家欢庆春节燃放烟花时,一定要注意爆竹说明书中的说明和燃放场地等相关事项,在点燃引火线时,最好有专用的点燃物,避免点燃后就发生爆炸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受害方应当及时报案,保护好第一现场,及时对证据进行收集、封存,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和原意,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线索征集:内蒙古晨报现面向社会各界朋友征集新闻线索,热烈欢迎大家拨打本报新闻热线18047123456,分享您身边的新闻。
晨网
友情链接